廊坊市永清县工业区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8
一、土地政策
1、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一般为50年,在出让合同期内,企业有权租赁、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,使用期满可申请续签合同。
2、入区投资的外资企业、国内知名企业、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或高新技术项目,工业区实行“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”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
二、税费政策
1、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,享受“免三减三”税收优惠政策,即前三年奖励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实缴税额县本级分成部分的100%,后三年奖励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实缴税额县本级分成部分的50%。
2、凡入区项目,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县本级以下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:
(1)电力部门免收供配电贴费;
(2)消防部门免收建设图纸审查费;
(3)县安全、质监等部门免收劳动安全检查评审费;
(4)建设部门免收城市规划费、城市绿化费、旧城改造费、测量放线费、墙改费、城市配套费、减半征收建筑质量监督费;
(5)计划部门免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费;
(6)房管部门免收房屋产权办证费;
(7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免收县本级质量监督抽检费;
(8)通信部门免收电脑入网开户费;
(9)工商部门免收除登记注册、年检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。
(10)除减免收以上费用外,三年内免收县本级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,三年后按最低标准核收。
3、以上税收优惠由财税部门核实后,每年度结算一次。
三、服务政策
1、经县委、县政府授权,永清工业区管委会代表县委、县政府对工业区实行封闭管理,由综合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,除税务部门外,其它县内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管委会同意,不准进企业开展检查、收费、罚款等工作。行政执法部门所收费用数额由交费企业、收费部门、工业区管委会共同协商核定,由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统一收取。
2、凡入区项目,由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,帮助企业从速办理项目立项、审批、工商税务登记等事宜。
